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组织参加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潍外经贸外经字(2008)第12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市属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已成为我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五届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2—25日在南宁市举办。根据省外经贸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经济发展需要,现将我市参加此次博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企业参会、参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我市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参会参展,积极吸引东盟来潍投资,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与东盟各国开展经贸合作。
二、加强对拟参会参展企业项目的前期洽谈与调度。各单位的招商引资、外贸进出口、对外经济合作等项目,应提前与客户洽谈交流,确保取得实效,且提报1—2个项目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潍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三、加强对参展参会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其联系方式及省厅参会通知中上报内容要求于6月30日前报市外经贸局。
联系人 :
1、对外经济合作项目。
外经科:王泽昊 电话:8255605 传真:8268279
境外科:王光琛 电话:8210656 传真:8268279
2、对外贸易参展摊位申请。
外贸科:于文伟 电话:8266183 传真:8266193
3、招商引资项目。
招商科:陈伟东 电话:8241155 传真:8266702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鲁外经贸亚二字〔2008〕474号
各市外经贸局,有关园区、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成为我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五届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2-25日在南宁市举办。为巩固前四届参会成果,提高经贸成效,现就我省参加此次博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此次博览会的重要意义。东盟是我省重要经贸合作伙伴。随着我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发展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不断深入,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步入新时期。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顺利实施,为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也为我省实施“提升东盟”战略提供了机遇。
博览会是国家层面的一个国际性盛会,得到了中国政府和东盟10国工商界的大力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对办好博览会极为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明确指示:要办好这个博览会,要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各市一定要充分认识办好博览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充分利用博览会交流平台作用,引导本地企业积极参加博览会,扩大交流,提升我省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水平。
二、认真组织企业和项目参展参会。第五届博览会,分为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村适用技术、“魅力之城”四大板块。各单位要结合《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参会公告》(请登陆www.caexpo.org查询)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筛选项目,积极参会。
(一)商品贸易展。积极组织与东盟各国具有贸易往来的重点企业和在东盟国家具有优势的品牌商品参展。参展商品分为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和建筑材料三大类别,主要包括:商用车、工程及建筑机械、食品及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及其它机械;电子信息设备及家用电器;建筑陶瓷、卫生洁具、铺装材料、门窗幕墙及化学建材等。具体事宜请与贸发处联系。
(二)招商引资。对本地企业对东盟投资合作情况进行调度了解,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利用外资等重点领域,选择推荐10-20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行性的项目对外推荐。并组织2-3个有合作意向的项目到会深入洽谈。具体事宜与亚洲二处联系。
(三)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调度了解本地企业对东盟国家投资和工程承包在谈和有合作意向和需求的项目,组织相应企业参加博览会(每市1-2家)。有意向参展企业请填写“国际经济合作”展区的报名表(请登陆www.chinca.org下载)。具体事宜与外经处、境外处和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联系。
三、做好参会参展各项准备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博览会这个平台,各市外经贸局要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有关企业、园区,抓紧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拟推介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目要认真筛选,及时提报,以便及早对接,请于6月30日前反馈,贸易参展于7月25日前反馈。
联系人:
贸发处:李复生,电话:0531-89013469,传真:89013615
外经处:杨欣波,电话:89013337,传真:89013625
境外处:冯建军,电话:89013512,传真:89013627
亚洲二处:石启东,电话:89013450,传真:89013777,
附件:1、贸易参展具体事项
2、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报名表
3、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人员报名表
4、开展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重点领域一览表
附件1
贸易参展具体事项
1、参展企业报名。报名参展的企业,要认真填写“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后),各市主管部门将参展报名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
2、参展费用。根据大会秘书处规定,7月底之前报名参展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9㎡)优惠价8000元人民币;室内净地800元人民币/平方米;室外净地400元人民币/平方米,净地36平方米起租。参展企业另行承担展位特装所需的电费、安装费、展具费、清洁费等费用。
3、人员费用。每个标准展位限报3名参展人员(人员报名表附后)。人员报名表随同企业参展报名表一并上报。我厅负责统一安排我省企业参展人员的住宿,每名参展人员在南宁期间(10月20日-26日)的住宿费(含早餐)、交通费共计2200元,其他费用由参展人员自理。
4、其他事项。参展人员须提供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并注明企业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ssq1201@126.com。参展展位费、人员费请汇款至:山东正和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泉城支行,账号:418102104418091001
附件2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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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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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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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生产商 □经销商 □批发商 □零售商 □进出口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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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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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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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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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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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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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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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先生 □女士 |
职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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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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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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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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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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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展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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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下列专题中选择填写贵公司所申请的展位规格和数量,并选择展示商品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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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贸易专题
展位数: 个,或净地: 平方米。
□汽车及配件 □工程机械 □纺织机械 □电力设备 □港口机械
□食品和包装机械
□通讯产品 □数码产品 □网络设备 □家用电器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
□室内装饰材料 □卫生洁具 □铺装材料 □化工涂料
□农药 □农膜 □种子 □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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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用正楷填写。以上各项均需填写清晰、完整 参展单位签字盖章
2.填写内容将录入博览会会刊中。如需更改,需重新填写
3.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7月25日
4.此表不作为参展确认凭证。企业参展确认资格以中国—东盟
博览会秘书处正式盖章的<展位确认合同>为准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报名表
企业盖章
附件4
开展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重点领域一览表
为便于企业开展与东盟的投资及承包劳务合作,根据有关材料,整理了开展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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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国家 |
信息通讯 |
基础设施
建设 |
农村适用
技术 |
能源及矿产开发 |
工程承包
劳务合作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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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 |
通讯、网络、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