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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必读

2003-01-02 10:5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编者按:如果您想出国劳务(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请认真阅读这本小册子,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劳务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过程中或者在国外劳务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中国劳务人员良好素质和形象。

问:怎样获得出国劳务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

问:如何选择外派公司?
答:您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凡外经贸部批准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三)在外经贸部网站查询:www.moftec.gov.cn
另外,有些单位、部门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您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问:出国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机场建设费: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六、您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这是您的权利。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您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问:为什么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答:在您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是您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问: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问: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答: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问:出国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问:在国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问: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编者:需提醒出国劳务朋友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
二、 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或者在国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请参加出国培训。

最后,祝您在国外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组织参加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潍外经贸外经字(2008)第12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市属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已成为我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五届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2—25日在南宁市举办。根据省外经贸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经济发展需要,现将我市参加此次博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企业参会、参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我市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参会参展,积极吸引东盟来潍投资,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与东盟各国开展经贸合作。
二、加强对拟参会参展企业项目的前期洽谈与调度。各单位的招商引资、外贸进出口、对外经济合作等项目,应提前与客户洽谈交流,确保取得实效,且提报1—2个项目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潍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三、加强对参展参会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其联系方式及省厅参会通知中上报内容要求于6月30日前报市外经贸局。
联系人 :
1、对外经济合作项目。
外经科:王泽昊   电话:8255605  传真:8268279
境外科:王光琛     电话:8210656  传真:8268279
2、对外贸易参展摊位申请。
外贸科:于文伟   电话:8266183  传真:8266193
3、招商引资项目。
招商科:陈伟东   电话:8241155  传真:8266702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鲁外经贸亚二字〔2008〕474号

各市外经贸局,有关园区、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成为我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五届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2-25日在南宁市举办。为巩固前四届参会成果,提高经贸成效,现就我省参加此次博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此次博览会的重要意义。东盟是我省重要经贸合作伙伴。随着我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发展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不断深入,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步入新时期。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顺利实施,为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也为我省实施“提升东盟”战略提供了机遇。
博览会是国家层面的一个国际性盛会,得到了中国政府和东盟10国工商界的大力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对办好博览会极为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明确指示:要办好这个博览会,要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各市一定要充分认识办好博览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充分利用博览会交流平台作用,引导本地企业积极参加博览会,扩大交流,提升我省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水平。
二、认真组织企业和项目参展参会。第五届博览会,分为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村适用技术、“魅力之城”四大板块。各单位要结合《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参会公告》(请登陆www.caexpo.org查询)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筛选项目,积极参会。
(一)商品贸易展。积极组织与东盟各国具有贸易往来的重点企业和在东盟国家具有优势的品牌商品参展。参展商品分为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和建筑材料三大类别,主要包括:商用车、工程及建筑机械、食品及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及其它机械;电子信息设备及家用电器;建筑陶瓷、卫生洁具、铺装材料、门窗幕墙及化学建材等。具体事宜请与贸发处联系。
(二)招商引资。对本地企业对东盟投资合作情况进行调度了解,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利用外资等重点领域,选择推荐10-20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行性的项目对外推荐。并组织2-3个有合作意向的项目到会深入洽谈。具体事宜与亚洲二处联系。
(三)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调度了解本地企业对东盟国家投资和工程承包在谈和有合作意向和需求的项目,组织相应企业参加博览会(每市1-2家)。有意向参展企业请填写“国际经济合作”展区的报名表(请登陆www.chinca.org下载)。具体事宜与外经处、境外处和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联系。
三、做好参会参展各项准备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博览会这个平台,各市外经贸局要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有关企业、园区,抓紧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拟推介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目要认真筛选,及时提报,以便及早对接,请于6月30日前反馈,贸易参展于7月25日前反馈。
联系人:
贸发处:李复生,电话:0531-89013469,传真:89013615
外经处:杨欣波,电话:89013337,传真:89013625
境外处:冯建军,电话:89013512,传真:89013627
亚洲二处:石启东,电话:89013450,传真:89013777,
附件:1、贸易参展具体事项
2、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报名表
3、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人员报名表
4、开展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重点领域一览表
 

 

附件1

 贸易参展具体事项

1、参展企业报名。报名参展的企业,要认真填写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后),各市主管部门将参展报名表汇总后,于725前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
2、参展费用。根据大会秘书处规定,7月底之前报名参展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9㎡)优惠价8000元人民币;室内净地800元人民币/平方米;室外净地400元人民币/平方米,净地36平方米起租。参展企业另行承担展位特装所需的电费、安装费、展具费、清洁费等费用。
3、人员费用。每个标准展位限报3名参展人员(人员报名表附后)。人员报名表随同企业参展报名表一并上报。我厅负责统一安排我省企业参展人员的住宿,每名参展人员在南宁期间(1020-26日)的住宿费(含早餐)、交通费共计2200元,其他费用由参展人员自理。
4、其他事项。参展人员须提供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并注明企业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
ssq1201@126.com。参展展位费、人员费请汇款至:山东正和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泉城支行,账号:418102104418091001
附件2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报名表

 

公司名称

中文:

英文:

公司类型

生产商 □经销商 □批发商 □零售商 □进出口商  □其他          

地址

中文:

英文:

   

 

进出口企业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金

 

联系人

           □先生  □女士                                  

   

 

   

 

   

 

电子信箱

 

   

 

主要展品

 

请在下列专题中选择填写贵公司所申请的展位规格和数量,并选择展示商品所属类别:

商品贸易专题

展位数:     个,或净地:     平方米。

汽车及配件   □工程机械 □纺织机械 □电力设备 □港口机械 

食品和包装机械

通讯产品     □数码产品 □网络设备 □家用电器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

室内装饰材料卫生洁具 □铺装材料 □化工涂料 

农药         □农膜      □种子      □化肥

 

 

注:1.请用正楷填写。以上各项均需填写清晰、完整                     参展单位签字盖章

2.填写内容将录入博览会会刊中。如需更改,需重新填写       

3.报名截止日期:2008725                             

4.此表不作为参展确认凭证。企业参展确认资格以中国东盟   

博览会秘书处正式盖章的<展位确认合同>为准                  日期          


附件3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报名表

 

企业名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企业盖章                          


附件4

 

开展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重点领域一览表

 

为便于企业开展与东盟的投资及承包劳务合作,根据有关材料,整理了开展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供参考。

 


   领域

 

国家

信息通讯

基础设施

建设

农村适用

技术

能源及矿产开发

工程承包

劳务合作

其他

老挝

通讯、网络、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