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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常识

2007-04-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一、出境
   (一)我国出境检查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内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出境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中国边防检查站应当予以收缴,对携带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四)出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不得携带、载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载运违禁物品的,边防检查站应当扣留违禁物品,对携带人、载运违禁物品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 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限值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烟600支;
   3、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1件;
   4、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1件;
   5、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携带;当归、黄芪、肉桂、桂皮、枸杞等5种药材,在超过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各限200克。
   (六)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等和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契以及同处理国外债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书、契约、授权书、委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如携带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国家规定限额内查验放行。如超过限量部分,则退回国内亲友处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携带出境。
   (七)出国公民,包括入境的华侨,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携带在文物商店购买的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一律要经过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出境时持发票和许可证明向海关主动申报。在国内集市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一律不准携带出境。如将旧文物携带出境,应向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和广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向海关申报,否则按走私行为论处。如携带著名已故画家的书画作品出境,属文物出口管理范围鉴定。一般现代书画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查验放行,不准出口的,予以退还。
   (八)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
   3、外币及其它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报机和通信保密机;
   5、一般文物;
   6、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用品。
二、入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入境:
   1、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入境证件的;
   2、持用无效护照或其他无效入境证件的;
   3、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4、拒绝交验证件的。
   (二)公民入境免税物品在限值限量范围内携带,物品的验收标准实行低、中、高档三类。区分不同标准分别验放的制度,低档的生活学习用品限合理数量免税放行,中高档的生活、学习用品,任选其中1件或5件免税放行。
   (三)禁止入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4、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
   5、各种烈性毒药;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总换券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填写出入境卡
 
  
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组织参加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潍外经贸外经字(2008)第12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市属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已成为我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五届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2—25日在南宁市举办。根据省外经贸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经济发展需要,现将我市参加此次博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企业参会、参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我市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参会参展,积极吸引东盟来潍投资,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与东盟各国开展经贸合作。
二、加强对拟参会参展企业项目的前期洽谈与调度。各单位的招商引资、外贸进出口、对外经济合作等项目,应提前与客户洽谈交流,确保取得实效,且提报1—2个项目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潍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三、加强对参展参会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其联系方式及省厅参会通知中上报内容要求于6月30日前报市外经贸局。
联系人 :
1、对外经济合作项目。
外经科:王泽昊   电话:8255605  传真:8268279
境外科:王光琛     电话:8210656  传真:8268279
2、对外贸易参展摊位申请。
外贸科:于文伟   电话:8266183  传真:8266193
3、招商引资项目。
招商科:陈伟东   电话:8241155  传真:8266702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鲁外经贸亚二字〔2008〕474号

各市外经贸局,有关园区、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成为我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五届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2-25日在南宁市举办。为巩固前四届参会成果,提高经贸成效,现就我省参加此次博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此次博览会的重要意义。东盟是我省重要经贸合作伙伴。随着我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发展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不断深入,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步入新时期。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顺利实施,为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也为我省实施“提升东盟”战略提供了机遇。
博览会是国家层面的一个国际性盛会,得到了中国政府和东盟10国工商界的大力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对办好博览会极为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明确指示:要办好这个博览会,要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各市一定要充分认识办好博览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充分利用博览会交流平台作用,引导本地企业积极参加博览会,扩大交流,提升我省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水平。
二、认真组织企业和项目参展参会。第五届博览会,分为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村适用技术、“魅力之城”四大板块。各单位要结合《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参会公告》(请登陆www.caexpo.org查询)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筛选项目,积极参会。
(一)商品贸易展。积极组织与东盟各国具有贸易往来的重点企业和在东盟国家具有优势的品牌商品参展。参展商品分为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和建筑材料三大类别,主要包括:商用车、工程及建筑机械、食品及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及其它机械;电子信息设备及家用电器;建筑陶瓷、卫生洁具、铺装材料、门窗幕墙及化学建材等。具体事宜请与贸发处联系。
(二)招商引资。对本地企业对东盟投资合作情况进行调度了解,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利用外资等重点领域,选择推荐10-20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行性的项目对外推荐。并组织2-3个有合作意向的项目到会深入洽谈。具体事宜与亚洲二处联系。
(三)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调度了解本地企业对东盟国家投资和工程承包在谈和有合作意向和需求的项目,组织相应企业参加博览会(每市1-2家)。有意向参展企业请填写“国际经济合作”展区的报名表(请登陆www.chinca.org下载)。具体事宜与外经处、境外处和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联系。
三、做好参会参展各项准备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博览会这个平台,各市外经贸局要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有关企业、园区,抓紧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拟推介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目要认真筛选,及时提报,以便及早对接,请于6月30日前反馈,贸易参展于7月25日前反馈。
联系人:
贸发处:李复生,电话:0531-89013469,传真:89013615
外经处:杨欣波,电话:89013337,传真:89013625
境外处:冯建军,电话:89013512,传真:89013627
亚洲二处:石启东,电话:89013450,传真:89013777,
附件:1、贸易参展具体事项
2、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报名表
3、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人员报名表
4、开展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重点领域一览表
 

 

附件1

 贸易参展具体事项

1、参展企业报名。报名参展的企业,要认真填写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后),各市主管部门将参展报名表汇总后,于725前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
2、参展费用。根据大会秘书处规定,7月底之前报名参展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9㎡)优惠价8000元人民币;室内净地800元人民币/平方米;室外净地400元人民币/平方米,净地36平方米起租。参展企业另行承担展位特装所需的电费、安装费、展具费、清洁费等费用。
3、人员费用。每个标准展位限报3名参展人员(人员报名表附后)。人员报名表随同企业参展报名表一并上报。我厅负责统一安排我省企业参展人员的住宿,每名参展人员在南宁期间(1020-26日)的住宿费(含早餐)、交通费共计2200元,其他费用由参展人员自理。
4、其他事项。参展人员须提供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并注明企业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
ssq1201@126.com。参展展位费、人员费请汇款至:山东正和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泉城支行,账号:418102104418091001
附件2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报名表

 

公司名称

中文:

英文:

公司类型

生产商 □经销商 □批发商 □零售商 □进出口商  □其他          

地址

中文:

英文:

   

 

进出口企业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金

 

联系人

           □先生  □女士                                  

   

 

   

 

   

 

电子信箱

 

   

 

主要展品

 

请在下列专题中选择填写贵公司所申请的展位规格和数量,并选择展示商品所属类别:

商品贸易专题

展位数:     个,或净地:     平方米。

汽车及配件   □工程机械 □纺织机械 □电力设备 □港口机械 

食品和包装机械

通讯产品     □数码产品 □网络设备 □家用电器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

室内装饰材料卫生洁具 □铺装材料 □化工涂料 

农药         □农膜      □种子      □化肥

 

 

注:1.请用正楷填写。以上各项均需填写清晰、完整                     参展单位签字盖章

2.填写内容将录入博览会会刊中。如需更改,需重新填写       

3.报名截止日期:2008725                             

4.此表不作为参展确认凭证。企业参展确认资格以中国东盟   

博览会秘书处正式盖章的<展位确认合同>为准                  日期          


附件3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贸易参展报名表

 

企业名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企业盖章                          


附件4

 

开展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重点领域一览表

 

为便于企业开展与东盟的投资及承包劳务合作,根据有关材料,整理了开展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供参考。

 


   领域

 

国家

信息通讯

基础设施

建设

农村适用

技术

能源及矿产开发

工程承包

劳务合作

其他

老挝

通讯、网络、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

交通设施、电站设施、民用建筑等

种植业、畜牧业

水利开发;紫檀与柚木等林木开发